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3-20 22:28

问题内容:
  国有划拨地对外有偿转让时是否应该先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在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来计算增值额?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因此,转让国有划拨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06

YY 追问

2020-03-21 08:41

对的,是允许扣除的,老师,麻烦您看一下问题,看是否能帮助解答一下,多谢啦!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3-21 09:06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已经发了。你想问的是新接受的单位。如何做章还是师傅能不能不交税?

YY 追问

2020-03-21 09:35

就是说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无偿划拨的土地转让就得补交出让金是吧?我知道补交,但是没找到政策文件,想问下文件名叫什么?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3-21 09:50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财税〔2000〕14号文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再转让,需由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者补缴土地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并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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