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3-23 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多元化,一家企业涉足多个行业开展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税法需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只是其中某些项目的所得而非企业的全部所得,因此,将减免税的对象定位于企业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而不是企业的全部所得。
  这样,即使企业的主业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但其从事了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追问

2020-03-23 15:05

那怎么判断是不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呢?

朴老师 解答

2020-03-23 15:06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追问

2020-03-23 15:07

意思是还要去优惠目录里面找?

朴老师 解答

2020-03-23 15:10

嗯,是的,要去找的哦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