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24 13:14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可参见资产减值准则):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另外,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导致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此外,企业在运用上述减值迹象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还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职业判断,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金。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金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朴老师 解答
2020-03-2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