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3-24 19:13
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贷款对象由原来的“农户”扩围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如果理解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认定小型、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很可能规定为,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但有一个问题尚不明确,即今年6月新增的优惠政策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此次的扩围,说的是金融机构,是否会包括小贷公司,尚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明确。
二、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原优惠政策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那么,此次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向阳の花 追问
2020-03-24 19:26
郭老师 解答
2020-03-24 19:26
向阳の花 追问
2020-03-24 19:28
郭老师 解答
2020-03-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