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时却不视同销售?
38号
于2020-03-26 11:25 发布 3141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3-26 11:32
你好 这个是条文规定要求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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