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财税【2016】36号,第14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那如何界定是否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什么情况下不能界定为面向社会公众?
38号
于2020-03-26 12:11 发布 28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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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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