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6 2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口可乐 追问

2020-03-26 20:28

财务人员呢,也有连带责任是吧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3-26 20:29

财务人员也有连带责任

可口可乐 追问

2020-03-26 20:30

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但是不做账,有责任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3-26 20:31

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你参与了,有责任

可口可乐 追问

2020-03-26 20:32

好的,谢谢了,我回和领导说明利害关系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3-26 20:35

不客气,如果你对我的解答满意可以评个五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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