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置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营业执照上有教育投资,房地产开发,现在我公司拍了6块土地,有3块教育用地,3块商业用地,教育用地是我司与一个师范大学合作,我司全额投资建设,并与师范大学合作,师范大学出师资力量。关于这样的模式,我想问一下,建设期间为学校发生的成本,专票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现在这3块教育土地已经办理了土地证,除了土地出让金,还产生了建设费用,我司现想专门成立一个教育发展公司,把土地和已经发生的成本划转过去,新成立的公司和置业公司是同一个母公司百分之百控股,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操作?资产划转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已签订的合同如何更改?资产划转需要交什么税?土增税如何避免?已经付完的合同如何修改,未付完的合同如何做变更?怎么样把成本转移到教育公司,新成立的教育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合适?为学校而发生的成本,专票能否抵扣?
愤怒的未来
于2020-03-27 21:55 发布 17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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