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专门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其进项税额已做了抵扣)被盗。已知其账面成本为10 000元,责任尚未明确。该企业的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已知本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0%,计算该批材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做相关会计分录。
迅速的心锁
于2020-03-28 22:12 发布 3535次浏览
-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8 22:32
账面成本为10000,那么计划成本为9090.91,成本差异为909.09
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1-9%)*9%=989.01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989.01
贷:原材料 9090.91
材料成本差异 909.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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