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问个问题呢,夫妻离婚后,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房屋过户给对方和婚生子共有,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契税、个税等税,有无具体法律规定?谢谢!
杜红
于2020-03-30 09:39 发布 5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30 09:53
你好,同学。
这个离开这里,是不需要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这是一个老政策,新政策也有相关文件做出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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