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30 11:51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3-30 11:51

企业留存资料必须符合要求,以下整理了一份资料清单供纳税人参考: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3-30 11:51

这个转发的, 上海税务的,

小阿玲 追问

2020-03-30 12:54

老师,业务员说要和客户要回已开出的发票,我能把要回的发票红冲吗?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3-30 13:00

不能,除非是退货或者交易没有开始截止了,你完原则是不能开红字,只是没有收款,纳税 义务发生是不能开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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