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租赁公司,客户欠我公司的款收不回来了,对方公司还在,但是就不给了,以各种借口,我要给这笔款做坏账处理,的需要什么样的原始单据来证明这笔款收不回来了?
小阿玲
于2020-03-30 11:47 发布 625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30 11:51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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