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4月 以赊销方式销售A产品共计80000元(不含增值税),未来应确认的增值税额为10400元,产品实际成本为50000元,按合同规定,收款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该赊销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 ; 2019年5月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B产品共计100000元(不含增值税),未来应确认的增值税额为13000元,产品实际成本为70000元,按合同规定,未来分两次等额收款,收款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分别等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工作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热情的乌冬面
于2020-03-31 10:05 发布 3208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31 10:18
你好同学,您的问题我來讲解一下,同学。
相关问题讨论

你们开具了发票,就确认收入,计提税费
2019-02-20 08:31:15

你好,是的,账务处理,税率是一样的,只是代开的当场就会扣税
2017-08-15 16:00:56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10-24 20:23:15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5-31 21:33:08

住宿可以,餐费不可以。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现金
2017-03-16 1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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