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3-31 14:15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公司内部QA部门领用检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叶子 追问

2020-03-31 15:36

老师,那外购的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免费赠送,招待,会计和税务上都是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吗?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3-31 15:38

赠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务上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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