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率的计算:某北京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6%,转让2010年接受抵债所得的一处上海房产,取得收入800万元。抵债时该房产作价500万元。此时应向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问题:在上海交了预征款14.29,公司在北京,在上海预交了2%的增值税,剩余的14%是在北京交还是在上海交?或者在北京还是需要交16%的增值税?剩余不足的什么时候交?或者是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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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4-01 09:48 发布 8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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