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运输公司向乙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东风牌货车,约定由甲运输公司自行提货。到货后,乙汽车贸易公司通知甲运输公司前往提货。于是,甲运输公司派其业务经理王某到乙汽车贸易公司提货,并由王某把新车开回公司。王某在开车回公司的路上,不慎撞伤了行人李某。王某在该事故中也受了轻伤,新车也因此局部受损。 本案中因何法律事实产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中哪些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其具体的构成要素
包容的跳跳糖
于2020-04-01 12:19 发布 195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4-01 12:32
首先甲乙公司为买卖关系,很显然乙公司的货车没质量问题,不论你们的约定是口头的还是书面形式的,不论王某有没有签提货单,乙公司都没责任。
其次甲公司和王某很显然是雇佣关系的,王某在上班期间无论怎么样出现的意外公司都有责任,就算是他自己开车撞了别人,公司也避不开关系。一般这样的事法律都是偏向受雇佣的一方
最后,就是王某开车是否有违规,如果有违规则对被撞人的赔偿及汽车的维修费王某也必须分摊,而王某自己的医药费公司就必须全额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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