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01 23:29

当属于视同销售、进口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售价,也就是我们找不到销售额时,需要组价,组价时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除了以上的情形,其他是直接乘以消费税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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