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2020-04-02 10:1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他行业按15%

影子 追问

2020-04-02 10:16

这个怎么计算的(10000+200)*15%=1800怎么和选项比较?

文静老师 解答

2020-04-02 10:16

化妆品广宣费扣除限额12000*30%=3600大于2500,无需纳税调增。其他广宣费扣除限额12000*15%=1800,应纳税调增2500-1800=700

文静老师 解答

2020-04-02 10:20

BCD的正确做法是(3000加2500-1800)*25%。可以先把广宣费加回来2500,相当于没扣除。再扣除限额1800。实际纳税调增700

影子 追问

2020-04-02 10:22

明白了,谢谢老师

文静老师 解答

2020-04-02 10:28

不客气,有问题交流,没问题请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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