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4-02 16:51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企业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都应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Sophia 追问

2020-04-02 16:56

谢谢老师,这个规定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02 16:58

第九十四条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Sophia 追问

2020-04-02 17:02

谢谢,是公司所有账户,也包括外币账户吗?只要是公司开的账户吗?不管哪个银行的都算吗?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02 17:03

你好!

是的。

Sophia 追问

2020-04-02 17:05

你好,那2006年的公司开户,后来的外资银行的账户没有向银行备案,怎办?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02 17:11

你好!

一般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查到了,会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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