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4-02 20:09

你好!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耿老师 解答

2020-04-02 20:09

你好!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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