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个问题。。。我们是建筑业公司。去年11月份收到60万工程款,未开票做预收。去年十二月的时候会计没跟承包人沟通以为开票了,就结转的主营业务收入。现在、那个工程又开的营业税票,交了营业附加税。我现在的话怎么做收入呢?按营业税发票金额做收入的话跟去年的就重了,不做这么多收入的话税务局认吗?
努力学习
于2016-05-13 11:27 发布 82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敏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15 01:34
未开票做预收时,不需要交税。12月做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请写清楚成本是哪个业务的成本。按说收入和成本结清应开发票,你公司的理由可以是未结清工程尾款,为了保障收回尾款,暂未开票。但先把税交了。
做收入时,最好有一个二级明细,叫不开票收入。现在2016年工程开了票了,不需要交税了。同一笔业务不应交二次税。
你不需要做收入,如果必须要做收入,那就红字冲回上年12月做的账上的不开票收入。再按发票金额重新计收入一下。怕税务局不认,就要做好充分的证明。账上分别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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