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4-03 22:23

同学好。新收入准则下增加“合同负债”科目,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新的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适用。
 “合同负债”并非是取代了“预收账款”,或者说“预收账款”并非是被取消。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但“预收账款”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也就是说,合同负债是在构成履约义务的前提下,去讨论和计量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的关系。
因此在一项预收款不构成履约义务时,原则上不能以合同负债进行核算,仍需以预收账款进行计量。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就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重要的区别是:以履约义务相关性为前提,当预收款尚未被企业收取时,如果能够认定企业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仍然应该对此确认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提前支付了合同对价,企业按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
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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