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针对湖北以外的,又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按1%征税,如果季度不超30万,还能销售小微企业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如果是填申报表咋填啊?谢谢
姚
于2020-04-04 09:04 发布 1127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04 09:06
可以的,和之前是一样,不含税销售额填写10行就可以,别的下面税额是自动生成,不需要管,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以8万元为例: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万/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万/1.03*0.03 2、减免时: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万/1.03*0.03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8万/1.03*0.03
2018-07-13 11:22: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06-01 17:22:08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015-10-08 08:32:24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015-10-08 08:32:36
你好,现在是1个季度30万
2019-03-02 1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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