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07 21:35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合并为销售额开具发票。
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不需要开具发票给对方

小葵花_007 追问

2020-04-07 21:38

最后一句如何合同没有履行的违约金,怎么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07 21:40

比如我跟您签订了供货合同 我不供货 不执行合同 这明显违约了  这时我给您违约金 这就是么有执行合同的违约金
这样可以理解么?没有收入就不存在价外费用

小葵花_007 追问

2020-04-07 21:43

您好,房东的租房合同中约定退租时需要将房子恢复原样,不然扣保证金,请问这种属于合同不履行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07 21:44

这种不属于 因为您实际已经租了房屋了 合同已经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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