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2 23:07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损耗之外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可以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或结转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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