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4-13 10:23
开外销证去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票需要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对于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5号)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异地施工代开建筑业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应当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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