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例如:某公司年收入总额1000万元,税前成本费用870万元(有票),税务局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10% 利润=1000-870=130=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10%*25%=25 (130-100)/100*100%=30%且大于20%所以需要申报调整 补交:130*25%-25(已交)=7.5 若成本费用(有发票)是880万,无需补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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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4-14 10:09 发布 22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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