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税法的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3.、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4营业税改增值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餐饮服务等行业,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 5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这个还有用吗?老师
佳云
于2020-04-14 15:52 发布 17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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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14 15:55
3.、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取消了,没有这个了,这个全部统一了50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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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取消了,没有这个了,这个全部统一了500万了
2020-04-14 15:55:21
是的 强制转为一般
2016-08-29 17:00:20
可以的啊 去税务写表格申请
2016-09-12 11:51:05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2017-06-21 12:43:14
你好,是的
一般是提供税务登记证,去税局填写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表,提供税局要求的其他资料,申请等待审批就是了
2016-12-27 1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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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 追问
2020-04-14 15:57
佳云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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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14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