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我想问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到底如何区分,能否给予明确的指点,我在版面收索了一下,没有具体内容,请高人给予指点,有酬谢。
粗犷的火
于2014-10-13 13:57 发布 1873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10-13 14:40
新的税法,固定资产房屋计提折旧年限是20年吗?
会计上未作强制性规定,税法有最低年限的规定,新的所得税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20年,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具体可以查阅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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