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19年12月一次性收到20年全年费用120(10*12个月) 当月以全部价款开了发票,包括代发工资96(8*12个月),及收取服务费24(2*12个月)。不考虑增值税 该项收入成本是否应一次性确认? 若分月确认,下图分录是否正确?
LiuPeixuan.
于2020-04-16 13:34 发布 1003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4-16 13:54
你好,上面的分录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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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合适,再沟通沟通吧
2017-07-12 09:14:40
你好
依然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20-05-28 10:24:36
可以入成本的
2017-07-25 14:37: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因此,你公司应当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根据自身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9-12-25 10:24:59
可以的,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进行处理。
2018-10-09 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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