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共计35万元, 与会计利润相同, 经 税务机关核定, 应税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 账 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 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以及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6万元, 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 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 万元, 并按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2.12 万元、 职工福利费 14.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59万元。 要求: (1) 对上述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2) 计算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感动的人生
于2020-04-16 14:53 发布 126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16 15:01
你好,同学。
35-1.5+3+5=41.5,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41.5*25%
你这里调整的就是 1.5免税 ,3和5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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