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5-19 16:08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征率各地不一样,参考税局文件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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