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20 09:47

来源: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黑暗天堂♂ 追问

2020-04-20 10:23

???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0 10:26

一、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例一】2019年度,甲保险企业全年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20万元,当年取得全部保费收入3600万元,当年发生的累计退保金42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则当年允许扣除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算如下:

(3600-420)*18%=572.4万元;超出部分金额620-572.4=47.6万元应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例二】2019年度,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取得销售收入3亿元,其中委托境外公司销售高档别墅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甲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销售佣金24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则当年甲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税前扣除金额计算如下:

2000*10%=200万元;对于超过部分金额240-200=40万元当年不得扣除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代理服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规定: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例三】甲证券企业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等业务,该企业2019年取得证券代理服务收入5500万元,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发生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2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据实扣除。

四、电信企业特定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文件规定:

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例四】2019年因拓展5G市场发展客户需要,甲电信企业与A代办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A代办商销售5G电话入网卡。该电信企业2019年取得收入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实现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发生销售佣金支出12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该企业当年发生的上述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5000*5%=250万元>120万元,因此,可以全部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上述行业以及特定事项以外,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呢? 这就涉及到了关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性规定”。

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性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0 10:2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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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六、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详见附件)。
 
七、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0 10:27

忽略上面,不好 意思回复混了,另一个学员回复到你这边,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0 10:27

你看上面一条,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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