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老师,请问我们捐赠给法院和管委会的自产产品可以免所得税嘛?不能免增值税是吧?对方开的收据是帮忙送货的B公司,不是我们公司,请问这个收据可以让对方帮忙重开嘛?
强健的板栗
于2020-04-20 10:05 发布 14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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