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房屋租赁企业,要给出租房屋安装智能电表。单位购入20块电表,每块120元,然后以每块200元的价格给租赁户,请问购入电表时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收到业户购表款时怎么处理,卖电表产生的收益怎么办,还需交税吗,另外我感觉这应该是一种销售行为,是否超出了单位的经营范围合法吗?
迷路的老鼠
于2014-09-10 09:46 发布 1846次浏览
- 送心意
沙漠孤鸿
职称: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2014-09-10 10:14
现在有形动产租赁已经营改增了,购入的电表如果你拿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分录是:借:低值易耗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待收到电表租赁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产生的收益交所得税,现在新的公司法修改了之后不再限定经营范围了,所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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