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21 18:44

是需要重新提交这个,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8:45

一、综合所得申报更正



     先看看最常见的综合所得申报更正。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之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使用申报更正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



     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更正

    ①进入扣缴客户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

注意喽:只有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③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开始启动更正申报功能。

     ④点击【确定】,进入更正申报填写界面。

需要注意:1.进入更正申报以后,系统会提示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2.启动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该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2.更正申报填写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能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


     选择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注意:如果该期申报表的本期收入、本期扣除等本期数据不存在错误,仅是因为之前的税款所属期进行了更正申报而需要逐月更正的,则可直接跳到【2税款计算】步骤。

     

     3. 税款计算

     在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4. 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5. 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6. 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重要提醒:

1.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客户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需要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2.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3.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4.只允许更正2019年1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数据。

5.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6.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7.为避免因错误更正而导致原始记录丢失,每次启动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指定路径(默认为桌面),供扣缴单位留存备用。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8:45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8:46

这个是兼营判断的,销售额,没有兼营这个原则也是可以享受先申报,

叶叶叶lll 追问

2020-04-21 18:52

不太明白去年是有享受的,但今年看申报表没有显示了,而且去年没有收入,是不就不享受了?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9:02

你需要重新提交那个加计抵减声明这个,

叶叶叶lll 追问

2020-04-21 19:35

我知道 我是想问没收入是不是就不享受不提交了, 提交页面也要填销售额占比额的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9:48

19年没有销售额那这个就不享受,根据上年判断的,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9:58

我刚去找下说明,你这没有销售额,那这个是不能享受了,这个看的是19年全年销售额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21 19:58

没有话,那这个就不能享受,你忽略我前面和中间忽略,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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