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茜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21 21:03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规定,现就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双定户实际经营情况,月经营收入额在3万元以下的双定户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经营收入额超过3万元的双定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下调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以上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X艳子 追问

2020-04-21 21:04

谢谢老师

刘茜老师 解答

2020-04-21 21:14

不客气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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