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12月份应付工资货方累计数25000(2019年150000+(2018年)10000调增),2019年1月把10000付清,2020年1月把2019年工资全部付清,这样汇算清缴填写的账载金额是25000,实际发生额25000,税收金额25000,这样对么
夏木
于2020-04-22 10:22 发布 44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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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这样是没问题的
2020-04-22 10:50:06
期间费用里面 税费是本年缴纳的金额
2018-05-04 14:33:39
你好,如果没有扣除比例的事。
2020-04-22 10:22:18
账载金额式账上做的
实际发生额是支付出去的
税收金额,如果没有扣除比例的和实际金额是一样的。
2020-05-08 09:42:59
您好
就是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
2020-04-30 13: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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