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处购买商品,取得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请问这个金额是多少限制?
张丽
于2020-04-22 11:19 发布 2456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2 11: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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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追问
2020-04-22 12:33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4-22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