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处购买商品,取得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请问这个金额是多少限制?
张丽
于2020-04-22 11:19 发布 23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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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2 11: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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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500元左右。
2020-04-22 11:20:02
你好 可以 。按你们实际业务来的 。 你可以去看看2018.28号文件 第九条 里面就是你说的政策
2020-05-25 15:34:42
你好,可以税前扣除的,500元以下正常的零星支出,收款方也是个人,可以不用提供发票。
2021-12-26 13:34:18
你好
如果通过企业版下单的话,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可以取得承运人为货拉拉的收款凭证。要有发票
2021-01-05 08:53:11
您好,办公室租金并不算是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开发票才能扣除
2022-01-18 1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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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追问
2020-04-22 12:33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4-22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