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元。2019年6月初,“ 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 账户借方余额40000元,,“存货跌价准备” 账户贷方余额600元(假设上述账户核算的内容均为甲材料)。2019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5日,丁企业收到 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 040千克,期初材料采购全部验收入库。 (2) 20日,从外地A企业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运费1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丁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所有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3) 25日,从A企业购入的甲材料运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4) 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共发出甲材料7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5) 30日,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结存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72000元,期初的存货跌价准备未转销
晨晨
于2020-04-24 11:29 发布 49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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