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一台设备(固定资产)抵偿全部价款。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1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设备原价为300万元,已计提折旧11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做出乙公司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拾柒
于2020-04-24 20:45 发布 17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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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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