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2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2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发生有关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10日,购入甲材料2 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 320元。增值税税额为5 171.2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 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会计分录
离阁
于2020-04-25 10:27 发布 102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