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营改增的建筑劳务业(按简易征收),本月给在外地的项目部开具了外管证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寄给了项目所在地,他们在施工地国税局开了完税凭证,而且协议的是对方承担增值税和附加,我给对方开具发票总额是1762865元,另外增值税普票上的税费是51345.58元,那么我的应收账款应该是多少?(因为税款是对方交的)还有,对方给我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凭证我是放在缴纳税金的凭证后面吗?请老师详解一下!
熊猫公主
于2016-05-23 12:38 发布 1385次浏览
- 送心意
益馨
职称: 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简易征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的
2020-07-16 15:10:16
应收账款1762865元,对方给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凭证放在缴纳税金的凭证后面
2016-05-26 15:35:41
其实对于销售方来说没有什么区别
一般是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
2016-05-14 20:22:45
一般3% 也有特殊3%减按2%
2016-05-30 21:05:12
你好,就是增值税申报表的简易计税收入栏次
2017-12-14 1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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