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对外出售,取得价款清120万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为6万元,该商标权是2017年1月购入,成本为1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未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标权的处置损益为16.5万元。 解析:5050年出售时商标权账面价值=150-150/10×3.5=97.5(万元),请问3.5怎么得来的?
梁淳湄
于2020-04-28 10:33 发布 16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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