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短期租赁(非主营业务)吊车合同,向乙公司出租吊车三台,期限6个月,三台吊车租金(含税)共计678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预付租金(含税)226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20000元、增值税26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关的增值税。 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死磕CPA
于2020-04-29 11:52 发布 5289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9 11:54
你好
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2600
月末确认租金和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 1300
收款
借:银行存款45200
贷:其他应收款 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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