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因甲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债务重组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 A100万元 B181万元 C281万元 D300万元
刘建
于2020-04-29 15:53 发布 17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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