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5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3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内分3期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5年3月、2×16年3月和2×17年3月每期分别偿还10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2×15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000万元 B2×16年不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C2×17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7000万元 D2×17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000万元 多选题
刘建
于2020-04-29 17:45 发布 141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