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2月20日,甲公司发现2019年11月3日销售的一批产品,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已经确认收入30万元,但销售成本25万元尚未结转,在计算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未扣除该项销售成本。假定税法规定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甲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要求:编制更正此差错的会计分录。
舒服的月光
于2020-04-29 20:51 发布 3187次浏览
- 送心意
范莹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4-29 21:00
学员您好。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2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2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7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7500
借,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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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服的月光 追问
2020-04-29 21:19
范莹老师 解答
2020-04-30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