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6-05-25 11:57

1)在销售产品,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代金券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代金券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代金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2)获得代金券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代金券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代金券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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