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96000,专项扣除9360。全年发生首套住房货款利息支出18000。1月份稿酬所得8000,2月份国债利息收入12000。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96000+8000*(1-0.2)*0.7-60000-9360-12000(其它扣除),老师,为什么不减18000,这不是专项附加扣除吗?
秦歌
于2020-05-03 23:53 发布 1419次浏览
- 送心意
刘茜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04 00:01
你好,专项扣除里已包含房贷利息扣除项目,扣除标准如下:
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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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歌 追问
2020-05-04 00:07
刘茜老师 解答
2020-05-04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