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05-26 16:59

老师,那如果我们没有关联企业,就不用填这个表,还是说,也要填,只是在填时,填否?

李老师 解答

2016-05-25 13:59

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年度内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而且在报告年度内不论是否与其关联企业有无业务往来。那么,哪些企业属于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的关联企业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

李老师 解答

2016-05-26 17:00

是的,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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